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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养老保险政策转换衔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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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余姚市养老保险政策之间转换衔接办法,主要规定了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换衔接,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的转换衔接,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转换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养老保险)的转换衔接等的转换衔接办法。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转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现中断缴费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符合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转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按转入时本人选择的缴费档次确定。申请转换的人员,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享受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关系。

  三、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转换衔接

  (一)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转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未满60周岁的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人员,可以同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可以转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其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个人账户储存额抵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按转入当年平均缴费档次折算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折算后有余额的,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

  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被征地且符合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参保条件的,可以同时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也可以转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转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按转入时本人所选的缴费档次确定,其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抵作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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