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信息登记,到底是以出险时间为准还是以理赔时间为准,为什么不在合同里注明?出现矛盾后才告诉我,按理赔时间登记是公司规定,这也太随便了。”济南市民吴先生反映,他2010年、2011年都在人保财险公司投保车险,2010年度车险快到期时发生了两次交通事故,直至2011年度保险生效后才理赔完毕。今年再续保时,吴先生发现,2010年度保险到期前发生的两次事故,被记录在了下一年度,但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并没有提前告诉吴先生此事。
记者查阅该公司车险投保单及合同条款,发现其中并没有提及事故记录时间一事,“车辆续保时,上年度出险次数的时间点究竟以出险报案时间为准,还是以保险公司理赔时间为准?如果以理赔时间为准,那么在保险到期前几天出的事故,保险公司拖几天,拖到保险到期不就可以不用赔了吗?”吴先生质疑。
市民质疑:上一年度出险,为啥算到了下一年度
私家车主吴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合同约定,上一年度保险到期时间为2011年10月28日,2011年10月26日,吴先生的车出了2次事故,不过保险公司一直没有进行理赔。吴先生说,按照正常情况理赔应该在一天内完成,但是人保一直拖到11月初才予以理赔。当时,吴先生已经提前交付了下一年度的保费,保险期限自2011年10月29日0时起至2012年10月28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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