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点重重:车险合同存漏洞?
记者通过百度文库查阅了人保财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以及保险合同条款,发现投保单中只标注了保险期间,并没有载明事故时间到底是按照出险时间记录,还是按照理赔时间记录。同样,合同条款也没有就事故时间作出说明。
吴先生对于车险合同也颇有研究,对于合同内容以及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的做法,他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一、车辆续保时,上年度出险次数的时间点究竟以出险报案时间为准还是以保险公司理赔时间为准?如果以理赔时间为准,那么在保险到期前几天出的事故,保险公司拖几天,拖到保险到期结束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赔了?
二、对于提前续保的情况(95%以上都是这样),从续保日起至前份保险合同到期之日止的过渡期内,出现交通事故究竟由哪份合同执行?如果是同一保险公司,看似没问题;但如果不是同一个保险公司呢?如果按前面合同执行,那出险次数就算在前面合同期内,如果按续签的新合同执行,那后一个保险公司肯定不可能理赔,因为不到它的合同生效时间,那事故在新保险公司系统肯定不会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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