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初,又到了新一年度保险续保的时间,吴先生通过人保95518热线了解到,自己本保险年度发生的事故只有两次,即4月9日、8月21日各一次,并没有将2011年10月26日发生的两次事故记录在内。吴先生想换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新一年的车险,但是他咨询多家保险公司后发现,人保上传的事故信息为四条,也就是2011年10月26日两次、2012年4月9日及8月21日各一次,但2011年10月26日发生的两次事故,所登记的时间为2011年11月份,也就是赔款日。“到现在我才明白他们为什么拖到11月份才理赔,目的就是想将这两次事故算在新保险合同期内”,吴先生对此愤愤不平。“我打95518热线要求他们将2011年10月26日的两次事故从系统撤销,虽然他们也承认这两次事故发生在上一保险年度,但不能撤销,理由是公司规定按理赔时间上传事故时间,不按照出险时间登记。”吴先生向记者转述工作人员的答复时语气颇为不满。
吴先生说,按照人保的保费标准,他的车出险2次下年度保费为5200元,但如果出险4次,保费将在6000元以上,与前者相差近千元。
人保答复:按理赔时间登记事故信息是“规则”
15日,记者采访了人保财险济南分公司车险部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投保车辆出险、理赔结案后,保险公司会将车辆的出险时间、地点、理赔情况等基本信息上传至我省的机动车保险信息平台,该平台由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所有经营机动车保险业务的财产险公司共同建立,各家保险公司上传的事故信息,均以结案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