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厦门市出台新规 解决四类人群养老保险问题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针对厦门市养老保险在转移接续中出现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厦门近日出台了《关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3月13日,导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意见》共涉及四类人员。调整后这四类人员,就可以顺利在厦门市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离境定居人士]

  可在厦门退休

  问题:原本户籍在厦门市的职工出国定居,多数人按规定停保,不过也有部分继续参保缴费。当他们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后要求办理退休手续时,厦门市并无相关文件对此进行规范。

  解决办法:此次,《意见》明确指出,已离境定居的人员,若原具有厦门市户籍并以本市户籍人员身份参加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可按厦门市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海归”人士如果以在厦就业的台港澳居民或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身份参加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形成的缴费年限可与原按本市户籍人员身份参加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简单地说,他们以前持有厦门户籍时参加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有效的。

  [超龄参保人员]

  可以补缴

  问题:去年,厦门市地税局与厦门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超龄参保管理的通知》,对超龄参保人员进行停保处理。但此前已超龄仍继续缴费的外来员工,由于已超过了退休年龄且在厦门市实际缴费超过10年,无法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其户籍所在地,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