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说,满足以上条件的人群,可在补缴满15年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被征地人员]
参保年限可合并
问题:在厦门市有这样一类人群,在“村改居”后,参保的险种由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变为城镇户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然而被征地后又参加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但在合并计算退休待遇时,外来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无法合并计算。
解决办法:《意见》规定,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厦门市户籍人员,在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且选择以企业职工身份办理退休的,其按照厦门市户籍人员标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包含经个人补缴统筹差额后的原按外来员工标准参保缴费年限。
简单地说,只要补缴统筹差额,被征地人员原本参加的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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