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差额即可
问题:原本,异地参保人员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厦门市,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满10年但不足15年的,由于补缴的办法不明确而无法操作。
解决办法: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市且确定厦门市为待遇领取地(不含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中,参保人属原固定工且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应补足10年后,缴费年限方可合并计算;不延长缴费的,可转入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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