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将全部纳入社保制实现同工同酬
农民工将可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生活、社区服务等市民权益,并实现同工同酬。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15年,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工资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免学费政策延伸到中等职业教育。此外,将引导农民工有序在城镇落户,落户城镇农民工,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
落户5年内仍享原"生育政策"
意见规定,将引导农民工有序在城镇落户,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解决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小城市是指济南、青岛以外的城市;济南、青岛中心城区要在现行落户政策基础上,优先将高技能农民工和城市急需的优秀农民工转为当地市民;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考试、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使农民工与城镇居民逐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以申领居住证年限、就业创业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为依据,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落户城镇制定阶梯式政策通道。
按要求,落户城镇农民工,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我省将推进农民工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农民工纳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范围,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工育龄夫妻免费享受避孕节育和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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