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依法规范用工,各级要强化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在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行业,全面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计划,对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鼓励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按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此外,我省将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2公里为半径,以半小时为时限,建设"山东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增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同工同酬一年内须落实
新政要求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用人单位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要求,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要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同工同酬,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各单位都要制定过渡方案,1年内落实到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简化程序,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将符合条件农民工纳入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完善异地协作机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减少农民工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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