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享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到2015年,将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到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继续增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基本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新出台的意见要求,在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方面,我省要打破省内地域、部门限制,从2014年起,农村转移劳动力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提高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新录用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对用工企业的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提高到80%。
为了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异地稳定就业创业人员,可凭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在就业创业所在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将扶持城乡劳动者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探索开展林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滩涂)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农用生产设备等抵押贷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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