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制度并轨以后,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我市原制度的参保人员的享受待遇不会下降,有的还会提高。具体来说,一是对已经参加原制度的女性参保人员,继续执行原制度规定的55周岁的待遇享受年龄。二是对已经享受原制度待遇的人员按新制度规定的待遇计算办法重新计算待遇标准后,实行“待遇保高补低”,“保高补低”所需费用均完全由政府承担,就是说,享受的原制度待遇高于新制度标准的人员,继续保留原待遇;对部分原制度待遇低于新制度标准的人员,按新制度标准予以补足。
提醒:制度并轨后,我市现有的养老保险计算机系统需要全面改造和切换,改造后要对原制度待遇享受人员进行重新计算,其新制度待遇标准高于原制度的差额部分将于2010年5月起发放包括补发1月到4月的差额。
4.原制度参保人员待遇重新计算比对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答:计算办法分两种情况介绍:
第一种是:年满60周岁的原制度待遇享受人员在新制度实施时按下列办法重新计算待遇(下称“新制度标准”),“新制度标准”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个部分组成,计算结果见分进元。
1.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分别按当时基础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确定,其中缴费年限按75周岁减去首次享受原制度待遇时的周岁整数年龄计算,计算后缴费年限小于5年的,按5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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