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2010年的实施工作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从2010年1月起,向符合规定条件、年龄已经在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发放由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二张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办理申报手续。第二阶段,是从2010年4月起,受理60周岁以下人员的参保缴费。
2.待遇享受手续怎么办理?
答:参保人员在到达待遇享受年龄的当月,持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办理待遇申请手续,村(社区)初审汇总后报镇(街道)保障站,由镇(街道)保障站复审并报送市农保中心办理待遇享受核准手续。养老待遇从核准次月起发放。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每月在规定时间前发放到位。
3.如何申领丧葬补助费?
答:待遇享受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保险待遇,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其死亡后30天内持死亡证明向村(社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村(社区)初审后报镇(街道)保障站,镇(街道)保障站复审并报送市农保中心。市农保中心核准后,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核发丧葬补助费,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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