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是:未满60周岁的原制度参加人员,如本人未要求按新制度参保缴费的,待其到达60周岁时按上述办法重新计算“新制度标准”。
比对方法介绍:
新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人员,“新制度标准”高于原制度标准的,从新制度实施当月起按“新制度标准”发放;新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人员,“新制度标准”高于原制度标准的,从其到达60周岁的次月起按“新制度标准”发放。
“新制度标准”低于原制度标准的,继续按原制度标准发放。
办理指南篇
1.我市户籍人员具体参保手续怎么办理?
答:我市当年未满60周岁人员参保缴费采用按年集中申报方式,办理期为每年的8月1日至10月31日;当年到达60周岁的人员,必须在其达到60周岁时的前一个月办理申报缴费,其中2010年到达60周岁的人员从2010年4月1日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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