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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女性退休年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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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女性凭借着天生的细腻、认真、温和等特质,一直以来都承担着企业乃至社会和谐发展、健康发展、稳定发展的重要使命。然而就我国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来看,女性从就业机会到就业岗位以至于就业升职空间,和男性相比却仍存在较大差距,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和探究,以切实保护女性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促进公平就业。
  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破产国有企业职工

  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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