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它规定"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是指基于性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而取消或损害就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平等待遇,但基于特殊工作本身的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不应视为歧视。
④虽然二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强调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不公平,后者更倾向于就业机会与平等待遇的不平等,但都指出了女性合法劳动权益不容忽视,强调了女性在就业过程中不能因为性别原因而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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