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只能维持虚高的名义缴费率。由于不同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无法调剂使用,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造成的影响被放大,直接后果即是名义缴费率过高(20%+8%),使部分企业和灵活就业者游离于制度之外。其二,地区收支缺口被无形放大。近年来一有收支缺口或空账问题的讨论就会引起人心惶惶,表明公众会将局部地区的收支缺口理解为整个制度的收支缺口,进而对制度丧失信心。其三,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地区分割统筹使统账结合模式在实际运行中被扭曲为统筹账户结余与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由于个人账户属于参保者个人所有,造成参保人的恐慌心理,参保意愿由此下降。其四,导致了基金无法有效投资,贬值风险伴随基金结余规模的增长而增长。在地区分割统筹格局下,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被分散在全国成百上千个统筹单位管理与使用,如果放开投资必定出现监管失控的风险,这是1998年以前有过的深刻教训;如果继续限定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贬值率约为2个百分点,全国每年因此损失数以百亿元计。其五,增加劳动力流动的障碍与运行成本。由于各地的实际缴费率、个人账户规模都存在较大差异,劳动力流动便存在障碍,也给经办机构与劳动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带来了较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其六,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因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践提供的是不成熟甚至是负面的参照系。因此,地区分割统筹格局确实是现行制度诸种问题或矛盾的关键症结所在。
综上所述,在渐进改革的背景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地区分割统筹的格局虽然有历史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但发展至今,又确实构成了这一制度的重大缺陷,是造成一系列不良效应的根本原因。因此,要从根本上矫治这些痼疾,只有加快实现全国统筹,其他各种措施均属治标之术,反而徒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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