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按照《办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型农保”)。被征地农民可参照本办法参加新型农保。
2.《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参加老农保及原新农保的居民,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趸缴缴费标准为每年800元以上档次。趸缴部分市财政不给予养老金的年度参保补贴。
3.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老农保、原新农保、新型农保。老农保和原新农保可按政策规定自然过渡到新型农保。
第二条基金筹集
1.缴费标准。普通人员缴纳保险费设每人每年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5个档次。低保家庭中的应参保人员和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员缴纳保险费设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3个档次,也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含普通参保人员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缴费标准的调整。缴费档次根据上级规定和本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3.保险费的缴纳。参保人员按年到农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缴纳保险费,当年至迟在12月20日前缴清。
4.首次参保人员应填写《江都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花名册》,经村(居、社区)委员会审核后,到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劳动保障所为其建立电子档案。
5.参保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参保给予补贴,缴费标准在400-5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600-7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40元,8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低保家庭应参保成员和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缴纳保险费给予每人每年100元补贴。选择1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特殊群体多缴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低保家庭成员由市民政局确定,重度残疾人员由市残联确定。
6.基础养老金资金来源:
(1)省基础养老金补贴20元;
(2)市、镇两级财政基础养老金承担比例为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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