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扬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出台,到今年年底,我市将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该《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江都区、广陵区、邗江区统一标准、统一执行,市财政统一补贴。同时《办法》与其他政策具备兼容性,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让市民得到最大实惠。
【关键词:受惠对象】
涵盖具有本市户籍、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城乡居民
据悉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办法》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养老待遇和个人缴费相挂钩的方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办法。《办法》既贯彻省政府144号文件,同时包容以往新农保和市区城乡“三无”老人补贴等制度。在此基础上,兼顾解决市政府114号文件规定转保后60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
在覆盖对象方面,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覆盖对象既包含了我市107万已参加新农保的农民,也包含了经调查统计的6万多名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涵盖了具有本市户籍、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城乡居民。当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加政府主办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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