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居民只要年满60周岁
不用缴费就可按月领基础养老金
据悉凡具备年满60周岁、足额缴费的条件,经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批后,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主体资格消失。各地要引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据了解,根据《扬州市区70周岁以上“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办法》(扬府发【2009】195号)及其修改后扩大到6O周岁已领取养老补贴的人员,新《办法》实施后,该人群仍按原标准和条件享受养老补贴,不重复享受基础养老金。《办法》实施时,市区已年满60周岁,并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扬府发【2011】114号)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但未达到文件规定享受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办法》规定的基础养老金,直到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为止。
【关键词:养老金标准】
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60元/月
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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