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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个人缴费分12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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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扬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出台,到今年年底,我市将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基础养老金:扬州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镇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加发1%;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支出。今后根据省政府调整政策,我市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从今年7月份起计算发放。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年应参加资格认证。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到指定的经办机构注销领取养老相关待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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