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费率应低于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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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目前已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等养老金开始投资运作,从实践看,它们都取得了较为理想的长期投资收益。
根据我国现有养老金投资政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提取的投资管理年费率不高于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净值的1.5%,托管人提取的托管年费率不高于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净值的0.25%,受托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不收取受托管理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0%,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托管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投资管理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
由此可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费率(上限)水平大大低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我个人认为:虽然制定较低的管理费率(上限)水平有助于提升基金收益率(费后收益率),让广大退休职工获得实惠;但是,从管理机构层面考虑,《投资管理办法》中制定的管理费率(上限)水平已非常接近管理机构的业务盈亏平衡点,特别是含权益类组合如执行该投资管理费率(上限)已无利可图。如果在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业务上难以实现盈利,势必导致管理机构减少该项业务的人力、物力投入,反过来又会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正所谓“便宜无好货”也是这个道理。
我个人建议,考虑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政策比较接近,《投资管理办法》中管理费率(上限)可参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政策设置,即投资管理机构提取的投资管理费年费率不高于投资管理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1.2%,托管机构提取的托管费年费率不高于托管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0.20%;或者不设定管理费率(上限),而是根据不同类投资组合,设定不同的管理费率指导线,比如含权益类组合提取的平均投资管理费年费率建议为投资管理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0.6%,固定收益类组合提取的平均投资管理费年费率建议为投资管理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0.3%,托管机构提取的平均托管费年费率建议为托管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0.10%。这样设置可赋予受托机构更大的管理费率调整空间来奖优罚劣,充分调动管理机构的积极性,促使其投入更多人力、物力提高基金收益率,最终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