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业保险机构基本准入条件
承办大病保险的省级分公司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总公司具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
2、总公司批准同意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相关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
3、省级分公司取得江西保监局认可的承办大病保险资质;
4、省级分公司及所辖承办地区的分支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重大行政处罚;
5、具有良好市场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因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而引发的群众性事件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负面新闻报道;
6、具备覆盖统筹地区的、功能完备的专项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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