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制度设计有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1.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即新农保)存在缴费档次少、养老待遇低、缴费补贴未能体现多缴多补原则、对早参保鼓励力度不够等弊端,政策吸引力不强。
2.各类别养老保险政策制度需进一步整合,转移衔接办法需进一步明确。比如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人员,如何及时实现养老保险关系整合?
3.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制度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需进一步配套衔接。
4.新《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地方政府需颁布相关配套政策法规,使《社会保险法》很好贯彻执行,以减少甚至杜绝“有缴费能力的用工单位以种种理由不为员工参保缴费”现象。
(五)经办队伍不稳定,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1.因工作辛苦、待遇低等因素,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目前全县养老保险专门工作人员与参保人数比约为1:4982)。
2.村(社区)社保协理员队伍不稳定,多由村(社区)干部兼任,由于待遇低等因素,社保协理员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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