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经办机构建设
科学核定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编制,满足工作需要,同时,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促进经办队伍专业化发展;增加经办机构经费投入,建议对经办机构工作基本保障经费作制度性安排落实。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的配套衔接
进一步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移民搬迁后期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
(五)积极开展工作调研,努力改进工作
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调研,通过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有关部门,为完善政策制度提供依据和建议,这将对推进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健康、持续、深入发展起至关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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