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可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向户籍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非主城区户籍人员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折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时,不满1年按1年计算,累计不得超过44年。
已参加主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人员,可申请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转入时已超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在转入时进行折算,折算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折算公式: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折算时杭州市主城区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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