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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实行名义账户也要扩大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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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取代十几年的做实个人账户的表述,意味着向名义账户(NDC)转型。提高激励性的问题,是目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真实的工资收入基...

  所以,这轮改革中,如果只是把空账予以合法化,而没有扩大NDC比例,那就意味着“改革红利”浪费了,是“半拉子改革”。试问,不扩大账户比例、如何才能实现多缴多得呢?

  他介绍说,养老金制度诞生之初并没有账户,就是大家交钱供退休的人用。后来引入了个人账户,有四个目的:一是以真金白银的实物形态,为未来退休预先建立一个资产池,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二是加强当前个人缴费与未来养老金权益的密切联系,增强激励性,构建一个精算中性的储蓄载体;三是提高储蓄率,促进经济增长;四是养老基金通过建立个人账户,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以避免现收现付制条件下带来明显财政因素的养老基金对资本市场的巨大冲击。

  在这四个建立账户的目的中,第四条对我国不管用。第三条也不适用,因为中国53%的国民储蓄率几乎是全世界最高,无需养老基金再去推高。第一条与我国也没有关系,因为做实个人账户遇到了“艾伦条件”的制约。所以只剩下第二条,它就是一个计账计发养老金的凭据。如果大家一起挤兑银行,银行肯定要破产。但是养老基金不能去挤兑,退休年龄的分布是既定的,所以这个制度比银行在网络时代面临的挤兑等问题还容易控制。我们加强精算中性的目的能达到就不错了。所以,养老金制度实行NDC是可行的。

  他表示,扩大个人账户符合当前的改革取向,养老保险的第一要义就是自我平衡。不应将养老“保险”制度视同为养老“保障”制度,养老“保险”不应包打天下,更不应目标错配。“保险”不是“保障”,它只是“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不应该让“养老保险制度”去承担“养老保障制度”的功能。“保障”还包括很多其他的制度,“保险”不要越俎代庖。

  问与答

  问:请问,应如何处理好社保领域里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郑秉文: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内部多层次的关系问题。

  第一支柱国家举办,第二支柱半市场化,第三支柱市场化。三个支柱的比例匹配是否得当?这些年,第一支柱得到了充分、长足的发展。第二支柱是从2004年开始改造为信托制的,进行市场化运作,十多年来发展非常慢,与当初的预期差距非常大。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这个本应以市场为基础的制度还没有真正发展起来。第三支柱是完全个人化、市场化的养老保障制度,我们至今还没有出台完整的政策。要进一步强调和构建多层次与多支柱的制度目标,明确在大力发展国家举办的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要最大限度地促进发展以市场为基础的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以市场为导向的第三支柱即个人养老保险,促进退休收入来源结构的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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