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代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三)代办银行《结算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四)1-2级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城居保参保人(以下简称特殊参保人),需提供由本行政区域内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保障站负责对参保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居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保障站也可统一到保障所进行参保人信息录入。特殊参保人信息录入区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
有条件的地区可直接采用公安部门提供的基础信息。
第十条区级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完成参保人信息录入的全过程,并及时将保障站上报的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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