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应及时到保障站办理补缴手续,填写《城居保补缴申请表》(附表八,以下简称《补缴表》),保障站每月及时将《补缴表》上报保障所,保障所应对参保人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城居保信息系统,通知补缴人将需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于当月将有关材料上报区级经办机构。
区级经办机构复核后,应在当月生成补缴明细,上报市经办机构,由市经办机构开据委托收款书,并将补缴明细信息传递至委托征收机构。委托征收机构划扣后,及时将划扣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市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根据到账凭证与实际到账金额进行核对,为参保人记录个人账户,打印《城居保补缴汇总表》,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对于暂不具备通过委托征收机构直接进行养老保险费代扣条件的乡镇,可暂由区级经办机构、保障所会同征收机构直接进行养老保险费收缴,并开具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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