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公布本市首次出台的个人骗保处理办法。
从去年12月起,北京市参保人员骗保的,都将处以骗保金额1至3倍的罚款,骗保人员3年内不得使用社保卡,就医费用改由个人现金全额支付,每年到指定地点报销一次。
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公布本市首次出台的个人骗保处理办法。市人社局表示,已发现有人骗保,但由于今年初社保卡才在石景山推出,运行尚未达到一年,暂无法统计一年内的骗保数据。
须持本人社保卡实名就医
据介绍,《办法》提出要求,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保卡实名就医,参保人员就医时不得使用他人的社保卡,也不得将社保卡转借他人使用。
紧盯住社保卡3年不能用
从本月起,本市参保个人发生骗保行为的,将被处以个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额度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骗保者缴纳罚款费用后恢复医保待遇,但还将对该参保人员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期限为三年。在此期间,参保人员的结算方式将做改变,所发生的门诊、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全额现金支付,在经过指定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医疗费用才能够一年一次到指定的区县按规定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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