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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医保”经办人:追求公平下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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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到2011年,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全面覆盖城乡居民,有效减轻民众的就医费用负担,中国开始真正步入“全民医保”时代。但是老百姓依然感到看病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专家指出应该追求公平下的“幸福感”。

  71岁的刘安平,是江苏镇江市最早受益于自费医疗补充保险的城镇职工中的一员。

  几年前退休回到镇江老家后,刘安平一年的退休金仅有1万元。2010年初,刘安平查出恶性肿瘤,在上海住院治疗时花费了15。6万元。

  幸运的是,镇江市已经提高城镇职工的医疗费用报销封顶线和范围,自费药也可报销40%,结果,除去基本医疗范围内报销9万多元后,刘安平还在自费医疗保障中报销近2万元,最后真正需要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只需4。9万元,大大减轻了刘安平及家人的负担。

  2009年12月,镇江市政府公布《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自费医疗补充保险暂行办法》,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享受自费医疗补充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超出《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的药品(在国家药典所规定范围内)、采用超出《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诊疗项目、使用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用耗材和人工器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自费医疗补充保险金给予40%的补偿。

  由此,镇江成为全国首个将社会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扩大到自费药的地区。承办该项目的中国人保健康,目前项目覆盖人群已达41余万人,保费规模达到2600余万元,越来越多的镇江城镇职工开始享受到和刘安平一样的实惠。

  “通过与镇江医保中心‘联合办公’,我们开展医疗巡查,全面参与医疗过程管理,对重点医院各阶段的病种、药品及收费项目进行审核监控,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与医保中心共担风险。”人保健康江苏分公司总经理王笋称。

  开辟工伤“蓝海”

  去年今日,温家宝总理针对“老工伤”人员的保障问题,明确提出2010年要将全国130万“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要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

  “从全国范围来看,政府真正服务于工伤保险的管理队伍更少,没有力量去做,经办力量急需得到补充。一些地方政府明确表示,可以借助商业保险机构这一外部力量来协助政府提供预防工伤事故、工伤保险补偿、工伤职工康复这‘三位一体’的服务,我们正在探索中。”喻华锋称。

  2009年8月,化工、钢铁、炼铁、炼焦等高风险企业占到三分之一的辽宁本溪市,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启动了职工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当地企业可以通过商业保险企业——中国人保健康为职工购买补充工伤保险,大幅提高了职工的工伤保障水平。

  根据本溪市职工补充工伤保险的试点方案,工亡将获得一次性补助金10万元,与基本工伤保险合计补偿20万元;如果因工致残,则根据残疾等级确定相应的补助标准,如一级残疾为8万元,最低十级残疾为0。8万元,赔付标准几近翻倍。

  在本溪市政府看来,既然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能够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做补充型业务,工伤保险也应当能做补充型业务。由此,本溪市补充工伤保险“破茧而出”。

  和以往不同的是,本溪市同时采用了保险企业“先行支付”补偿金的做法,而在此之前,按照基本工伤保险的补偿办法,职工因公受伤后,一次性补偿金需在治疗过程结束后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残标准、核算工资等级后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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