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保险文件的有关规定介绍如下:
具体的政策可以上以下网站查询:
http://www.shyb.gov.cn/webquery/ybZlservice.jsp
在职职工就医
在职职工可以自行选择本市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就医。
职工看病时出示提供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好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发的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医院将按有关医保政策办理。
个人医疗帐户的建立和启用:
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由市医保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医疗帐户,并在个人医疗帐户建立的次月,在领取医疗保险凭证(即医保卡或社保卡)后可启用个人医疗帐户。
个人医疗帐户的使用
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和门诊大病中应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以及至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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