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参保大学生如何就医?
答:大学生普通门诊 就医,应在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作为本人定点医疗机构,一定一年不变,我校医院为我校参保学生基本医保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需要住院(含慢 性病和白内障超声乳化门诊治疗、产前检查及分娩)的,应到与市医保中心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就医时,应持本人医 保病历本、IC卡。发生的医药费用,除个人负担外,其余部分由医疗机构与医保中心直接结算。未经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经批准到外地住院发生的费用,比照本市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居民住院时应注意:①带IC卡和医保病历本,按医院规定办理住院手续;②提示医生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③住院期间 随时了解消费情况,并要求提供费用明细,签字生效,未经患者或亲属签字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④医保卡、病历本留存,以备核对。
11、大学生门诊看病如何报销?
答:市医保中心从征缴的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按每年每人35元的标准计提门诊统筹基金,其中25元作为门诊统筹基金,对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包干的管理办法,10元作为门诊医疗调剂金,由市医保中心集中管理。
学生在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慢性病病种、急诊抢救病种、 特殊规定病种和白内障超声乳化门诊治疗以外的门诊医疗费,即普通门诊医疗费,每年每人累计在200元及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超过200元的部分由门诊医 疗资金报销50%,个人自付50%,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每人5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应个人负担的由本人使用现金支付;应门诊统筹基金负担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应个人负担的由本人使用现金支付;应住院统筹基金负担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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