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门诊大病是如何规定的?
答:门诊大病包括四种①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门诊放(化)疗;②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③器官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异药物;④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人工晶体置入术。门诊大病应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经批准后其医疗费可按规定标准报销。
13、门诊治疗慢性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何报销?
答: 居民门诊治疗 慢性病,应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0元,200元及以下的部分,由居民个人自付;200元以上的部分由住院统筹 基金报销50%,个人负担50%,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标准按规定执行。最高限额以上部分住院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起付标准相应增加 200元,报销最高限额也相应增加。
此外,按年度计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为25000元。超过最高限额以后,按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14、慢性病病种及门诊医疗费年限额报销标准表 ?
答: 编号 病种名称 医疗费年限额报销标准(元)
1 再生障碍性贫血 2000
2 血友病 2000
3 糖尿病 2000
4 脑血管病 1000
(具有心、脑、肾、眼底损害合并症之一)
5 心血管病 1000
(心绞痛、心肌梗塞、慢性心力衰竭)
6 慢性肝炎 800
7 肝硬化 1000
8 慢性肾小球肾炎 1000
9 类风湿性关节炎 500
(关节严重变形、功能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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