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大学生异地住院、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
答:大学生因休学、寒暑假及法定假期、教学实习期间在非参保地患病 需要住院的,应到家庭或实习单位所在地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所在高校向市医保中心备案。
申报医疗费,由所在高校负责统一到市 医保中心办理,出具所就医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医疗消费明细、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书,就医医疗机构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所就医医疗机构 级别和属于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按规定审核报销。
大学生外出期间诊治急诊抢救病种医疗费,通过所在高校医保管理部门,凭当地医院全部病历资料、住院医疗费明细、医疗费收据、医保卡,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审核报销。
转往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诊治终结后,通过所在高校医保管理部门,凭转往外地审批表、全部病历资料、住院医疗费明细、医疗费收据、医保卡,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审核报销。
16、什么是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
答: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发生到一定额度时,基金才开始支付部分医疗费用的标准。
17、大学生住院后由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确定,具体来说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医疗机构未评定级别的,参照基本标准相同的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大学生住院超过起付 标准部分的医疗费主要由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确定。具体标准如下: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为80%;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60%。
居民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与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挂钩。对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第二 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住院报销比例增加1%,增加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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