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医保监管办法》)即将正式实施。《医保监管办法》的制定实施是本市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强化医疗服务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人就《医保监管办法》相关政策规定接受了记者采访。
1、记者问: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医保监管办法》的立法背景。
答: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发展很快,同时也面临医保基金监管难度增加等问题。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医保监督管理,亟需制定一部比较系统的医保监管方面的政府规章,以指导我们的医保监管工作。具体来讲,制定《医保监管办法》有以下目的和作用。
一是促进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本市医保已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参保人群已达到1650万,参保人员可以在全市1400多家定点医药机构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待遇的提高,医保管理对象范围的扩大,需要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过程的监管,以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打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近年来,我们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定点医药机构没有真正落实医保管理的有关要求,一些医生滥用药、滥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与不法分子串通骗取医保基金。也有一小部分参保人员贪图小利,出借、冒用医保卡,为不法分子非法侵占医保基金、从事违法活动创造了条件。这些都需要我们出台相应的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保服务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是总结医保监管实践经验,进一步提高医保监管水平。
多年来,医保管理部门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比较有效的管理经验和方法,比如对医保结算费用进行实时监测,将违规责任由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延伸到医院科室和执业医师等。同时,在监督执法过程中,还需要对一些违规行为明确界定,对行政处罚加以规范。通过制定《医保监管办法》,可以将有关内容加以明确,有利于促进医保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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