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记者问: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医保监管办法》特别对参保人员的医保凭证的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挂号、就诊、检查、配药、住院、结算医疗费用时,或是在定点药店配药时,必须主动出示医保卡、就医记录册等医保凭证,不得将医保卡、就医记录册等医保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
6、记者问:《医保监管办法》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违规行为是如何界定的?
答:《医保监管办法》将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违规行为按照一般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分别进行了列举。一般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是未按规定核验医保凭证,为违规使用医保凭证的个人提供医保费用结算;
二是重复挂号、重复检查、无指征化验检查、治疗、分解住院;三是将医保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进行医保结算的;四是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超限制用药,或分解、更改处方;五是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或自定标准收费;六是未按医保规定支付比例进行医保结算;七是机构合并或机构性质、执业地址、核定床位、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未经审批擅自实施医保联网结算。
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严重违规行为包括:一是擅自与非定点的医院或药店实施联网结算;二是以伪造或变造的病史记录、处方、账目、医药费用单据、上传数据等进行医保结算;三是将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非药类物品充当医保药品进行医保结算;四是采取其他损害医保基金的方式进行医保结算。
7、记者问:《医保监管办法》对个人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是如何界定的?
答:个人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包括:一是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或者有偿转让诊疗凭证、结算单据;二是冒用他人医保凭证或者伪造、变造医保凭证,进行就医并结算费用;三是通过重复就诊或者伪造、变造、涂改病史、处方、报销凭证、医疗费用单据等方式,进行医保结算;四是变卖由医保费用购买的药品;五是采取其他损害医保基金的方式,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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