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记者问:《医保监管办法》对违规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以及个人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发生医保违规行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责令改正,追回相关医保费用,并可处以警告或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中止1至6个月医保结算关系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需要强调的是,在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处理的同时,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相关科室或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将暂停其医保费用的结算支付。
对个人违反医保规定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责令其退回违规费用,并可处以警告或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将其医保费用记账结算改为现金结算1至6个月。对出借冒用、伪造变造医保凭证等诈骗医保基金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记者问:随着《医保监管办法》的正式实施,医保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监管?
答:《医保监管办法》的颁布实施,既为本市的医保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也将实施。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医保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合理支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利,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近期,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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