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内容如下:
一、为什么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在城乡医疗保障上基本形成了两大体系,在城镇是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农村是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业人口的就医看病,而对于城镇居民一直没有制度安排,特别是部分低收入的老年居民、学生儿童、重度残疾人等,一旦有了大病,家庭难以负担。
为了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我市于2007年11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使城乡各类居民实现了医疗保障全覆盖,对构建和谐太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1、坚持从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坚持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城镇居民自愿缴费参保;
3、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4、坚持属地管理。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都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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