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天津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确保医保制度健康运行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记者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日前,市人力社保局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入手,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

  《办法》明确规定:

  一是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不得有的7种不诚信行为。

  参保人员违规,医保经办机构不但要依法追回不诚信参保人骗取的医保资金,还要停止其“刷卡”看病及报销资格,所有医疗费用,改为由本人或家属全额垫付,定期到医保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后报销,同时将其列入不诚信黑名单。

  对情况特别严重的,还将进一步追究违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是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12种行为。

  医院违规,医保经办机构可以依据情节轻重中止协议,中止期限为3到12个月,并追回骗取的医保资金。协议中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整改。协议中止期间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直接取消其医保服务定点资格。

  三是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13种行为。

  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医保经办机构可以依据情节轻重,给予中止服务协议3到12个月的处理,并追回骗取的医保资金。协议中止期间,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