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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确保医保制度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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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日前,市人力社保局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入手,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

  协议中止期间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或有其他特别严重违规情节的,市人力社保部门将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四是定点服务机构执业医师(药师)不得有的10种行为。

  定点服务机构执业医师(药师)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医保经办机构可以随时中止其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资格,追回违规骗取的医保资金,限期整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从医保服务医师(药师)名录中予以剔除,取消其为医保参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资格。

  《办法》的出台,对推进本市医保诚信建设,规范就医诊疗行为,遏制违规欺诈现象,完善监督机制,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完善诚信等级评价引入专家评审机制

  《办法》特别明确了建立医保诚信等级管理制度,即对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实行诚信等级管理;对医师(药师)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对违规参保人实行列入黑名单制度。

  过去,申请医保定点药店没有较详细的规定,机动性大,所以就容易出现管理漏洞,而《办法》则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要求医保定点药店应当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必要的证明和相关材料,初步审查合格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公示考察,公示考察期为六个月。

  考察期满后,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由医保政策、经办、信息、参保患者代表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建立费用结算关系,同时向社会公布。

  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参保人员,本市自2003年起采取签订《天津市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的形式,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协议管理。几年来《服务协议》在规范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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