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启动了按病种付费的定价制度改革。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收取费用。譬如,一个阑尾切除手术,医保部门确定三级医院的诊疗费用为3100元,其中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263元,参保人员自付837元。
一旦医院的诊疗费用超过3100元,由医院自身承担额外费用。这样一来,主要风险的承担者就从付费者变为医院,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效果卓著。5月1日起,北京、成都、河南等地区开始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定价方式改革。上海并未厕身其中。
而在按病种付费之外,按人头付费也是国际通行的另一种主要医保付费方式。
“医保机构根据与某医疗机构签约的参保人头数,付给医疗机构相应的费用。医生可以通过预防保健等方式,控制医疗成本。同样,风险承担者也在于服务提供者。”庄一强解释。
“对公立医院来说,付费方式还是应该向按病种、人头付费转变,这样才能比较科学地控制医疗总费用。总额预付只是过渡期的办法。”庄一强表示。
然而,在付费机制改革方面,上海仍执著于总额预付制。据记者了解,在医联体内,上海也将借鉴镇江的经验,推行总额预付制,总额预算指标由集团医院统一掌控使用,赋予医疗集团总控指标内部调控的职能,以此促进集团内“小病在社区、康复回社区”利益机制的形成。
“由集团来调配医保资源的话,由于三级医院显然成本更高,集团确实会有动力,尽量少占用成本,促使就诊重心下沉。这也是医保对医联体的良性控制。”张录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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