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对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及相关具体细则进行了修改。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更为详尽的政策解读。即日起,劳动部门正式开通热线电话,市民有相关问题可拨打86689145、86689144或12333进行咨询。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哪些人员?
此次公布的《细则》将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保。
具体包括:1、在校的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2、驻石各高校(科研院、所)在校大学生;3、非本市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市区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4、18周岁及以下年龄的非在校居民;5、劳动就业年龄段(女18周岁以上至50周岁,男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内,未参加职工医保,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6、女50周岁以上和男60周岁以上居民;7、在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经政府就业扶持不能就业的居民,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劳动合同,可自愿参加居民医保,就业后必须参加职工医保。
不属于居民医保范畴的人群:现役军人;异地、本地退休人员;应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应参加新农合的人员。
城镇居民、大学生参保在哪里登记?如何缴费?
市内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高校、科研院所)为居民参保登记机构,参保居民可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高校、科研院所)办理参保手续。每个社区(居委会,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一个工作站。经确认后,办理发放医保卡、病历本和医保手册,报销医药费等工作。
居民医保费按年度缴纳,由石家庄市商业银行代收。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凭医保卡到市区任何一家商业银行网点向收入过渡户缴费,月末划入财政专户。在校大学生由高校统一组织参保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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