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如何就医?
就医时,应持本人医保病历本、IC卡。发生的医药费用,除个人负担外,其余部分由医疗机构与医保中心直接结算。未经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经批准到外地住院发生的费用,比照本市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居民住院时应注意:①带IC卡和医保病历本,按医院规定办理住院手续;②提示医生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③住院期间随时了解消费情况,并要求提供费用明细,签字生效,未经患者或亲属签字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④医保卡、病历本留存,以备核对。
什么是首诊、转诊制度?
首诊指参保居民当年第一次门诊就诊时,要选择一家具有门诊统筹定点资格的公立社区服务中心(站)为本人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一年不变,本人当年门诊就医只能在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转诊指患者因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往高一级医疗机构治疗的情况。个人自负起付段不能重复收取,医疗机构按本级标准只补足差额部分。例如,一病人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已担负400元,因治疗条件所限,转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段是900元,治疗终结时只需补足500元差额部分的起付段即可。
急诊情况如何就医?
居民因急诊抢救属于《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目录》所列病种的,可以就近就便就医,但应在五日内到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手续。认定后,住院费可以使用医保卡在就医医疗机构记账结算。
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有哪些?
包括在基本医疗保险的“三个目录”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内支付居民住院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门诊的急诊抢救(26个病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人工晶体置入术、器官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异药物的个人负担以外的费用和部分门诊费用。
住院执行“三个目录”范围内所发生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居民住院使用属于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5%,其余85%再按规定由个人和基金支付。使用属于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乙类目录”药品的,个人先自付10%,其余90%再按规定由个人和基金支付。使用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的费用,个人先自付50%,其余50%再按规定由个人和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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