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何规定?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按月缴交,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具体办法为:
1.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6%缴交,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2%缴交;
2.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及具有本市户籍、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由市社会保险机构缴交,费用分别从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3.其他人员的缴费渠道另行规定。
二十三、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标准缴交:
1.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5%缴交;
2.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2%缴交。
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分别按其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执行。
二十四、农民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农民工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8元,个人缴交4元。
二十五、生育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生育医疗保险费按综合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交,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由本人缴交。
二十六、在职或劳动年龄内的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其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是多少?
其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是9%,其中 基本医疗保险费8%(单位6%、个人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0.5%,生育医疗保险费0.5%。
二十七、综合医疗保险退休参保人,其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是多少?
其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是12%,其中 基本医疗保险费11.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0.5%。
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随子女入户深圳老人按18年一次性趸交,其余退休人员按月缴交。
二十八、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其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是多少?
其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是1%,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0.8%(用人单位0.6%、个人0.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0.2%。
二十九、医疗保险缴费中断,能否补交?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未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交。
三十、医疗保险缴费中断,连续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
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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