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如何保障下岗职工的医疗待遇?
答:国家对下岗职工参加基本医疗给予了特殊的照顾政策,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下岗职工与其他人员同样建立个人帐户,享受相同的基本医疗待遇。这些政策可以有效减轻下岗职工个人负担,确保了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
13.如何保障特困职工的医疗待遇?
答:市政府对特困职工医疗待遇问题十分关心,对于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上给予照顾,为保障这些人员的医疗待遇提出了很多办法。如特困职工享受基本医疗待遇时,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降低了50%,2001年度由1300元降到650元。卫生部门出台了对特困职工优惠50%普通住院费,20%基本手术费和大型设备检查费等办法。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加强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的建设,努力使社区成为价廉方便并能提供较好服务的,为基本医疗保险托底的基层卫生组织;并积极探索为特困职工建立廉价医院、廉价门诊。另外政府为解决特困职工因经济收入过少,同时又因负担医疗费用过重而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问题,对“鳏、寡、孤、独”及发生特殊困难或特殊疾病的人员,政府出面多方筹集资金,建立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对特困人员因医疗费支出过大造成的困难给予救济。
14.对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有哪些特殊照顾措施?
答:按照国务院《决定》,《规定》中充分考虑了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一是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用缴费,二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入比例高于在职人员,三是退休人员住院,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负担的60%;四是大额医疗互助中报销水平高于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的大额门诊、急诊费用,互助资金报销的起点金额为1500元,较在职职工降低500元,超过1500元以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其中70周岁以上的报销70%,高于在职职工。五是在《规定》实施之初,为已参加我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大病统筹的退休人员个人帐户注入一次性补助金。一次性补助金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
15.如何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和退休人员医药费的问题?
答:首先要明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是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各参保企业和职工只能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后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待遇。而各单位原来拖欠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不可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解决,而只能由各单位来解决。
另外还要明确,这个问题必须要妥善解决。在解决问题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是企业拖欠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不能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理由而不承担解决的义务;第二要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分期分批地解决拖欠的医药费;第三是工作一定要细,不能简单化,要向群众讲清政策和还款计划,以求得到群众的理解和配合。
16.试用期职工能享受医疗保险吗?
答:试用期间劳动者同样是企业的职工,同样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借口,以患病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负伤,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劳动部有关规定合同制职工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还应当享受医疗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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