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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保十年一年一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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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0年宁波市区又推出了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记者在这里特别提醒广大读者,仔细阅读一下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最新宣传资料——“就医结算指南”,受惠多多啊!

  2003年,宁波医保又书写了两篇划时代的篇章:农村医保开始试点,镇海10万农民率先住院有医保;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加医保。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两件大事是宁波医保即将走向“全民医保”的信号。

  2004年是宁波农民医保全面推开的一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确立了同步推进农民大病统筹、贫困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三大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

  2005年,我市九成多农民享受“农村医保”,筹资水平和补偿比例位居全国前列。

  2006年,“免费体检”开始起步,当年推出的是市级统筹范围医疗保险企业退休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项目,经费全部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从那年开始每两年组织一次;2009年“免费体检”覆盖到全市居民参保人员。

  2007年,宁波全民医保工程启动,医保大门向城镇居民敞开!

  那一年,市政府出台了《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近60万城镇居民纳入了医保覆盖范围。先行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续的对象为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18周岁(含)以下未入学的未成年人。当年市区8.7万城镇居民参加医保。

  2008年,是值得载入宁波史册的一年——宁波走进全民医保时代!从1月1日起,宁波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施,“医保”覆盖到老年居民、劳动年龄段内未就业的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入学的未成年人,同年9月1日又覆盖到了各类学校的在校生。

  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一、市区非农户籍人口中,男60周岁(含)、女50周岁(含)以上,未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二、市区非农户籍人口中,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未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人员;三、市区非农户籍人口中,婴幼儿及18周岁(含)以下未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四、市区范围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含职业高中)、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就读的学生。

  那一年,宁波全民医保还覆盖到全体外来务工者,我们推出了“外来工社保套餐”,外来务工者个人不缴费,就可以参加大病保险,当年有40万人受益。

  2009年,是“医保”新政迭出的一年,首先要称道的是,我们宁波在全省率先全面实施了市区城镇居民(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其他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双统筹。

  记者认为,2009年宁波医保令人惊喜的事还有两件:一、沪甬、杭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启动,已办理异地定点就医手续的长期居住或工作在沪、杭两地的宁波市区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在当地报销医疗费;二、医疗费综合减负措施出台,这项措施规定,参保人员每一年度内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其个人自负、承担累计超过4000元(2010年起降低到3000元)以上至2万元的,由大病救助金补助80%,2万元以上部分,补助90%。

  2010年宁波医保新政已经推出,我们可以看到,锦上添花的项目有13项之多。而最值得我们关注的是,2010年,宁波“医保”开始介入预防疾病范畴。最新公布的《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自费药品目录》,列入了狂犬疫苗、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流感疫苗,医疗保险历年个人帐户有余额的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院可以刷医保卡接种这三种疫苗。

  我们深信,这是一个起点,今后宁波“医保”将在预防疾病这个领域里,发挥更大的作用,给市民带来更大的保障。

  统计到2009年底,市区有220万人参加医保。

  新闻内存

  特别内容令人自豪

  摆在记者面前的,是两本厚厚的“浙江省医保目录”,一本是关于药品的,一本是关于医疗服务项目的。浙江省所有城市,无论经济实力有多强,无论领导人造福市民的雄心有多大,医保内容和待遇,都不能超过这两本书规定的范畴。

  如果按步就班地工作,那么,宁波医保不可能秀出自己的特色,不可能有全省第一、全国首创的项目推出。

  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工作,不断推出医保新政,使我们宁波人有了很多值得自豪的特别待遇。

  鼓励发展的内容

  讲究最快速度高覆盖率

  我们市民感受到医保发展最快的方面,应该是覆盖人群的迅速扩大。职工医保推出仅3年,在2004年时,农村医保就开始起步,2007年,居民医保起步,并且在第三年就做到了从新生儿到老年居民至各类学生的完全覆盖、门诊住院双统筹。

  扩大医保覆盖面,是国家提倡的,是发展方向,我们宁波市在这一点上讲究一个“快”字。

  我们宁波在全省率先推出了全民医保,这需要经济上的强大支撑。

  去年宁波市区居民医保筹资1.91亿余元,其中1.06亿余元为财政补助,占到筹资额的55.6%。

  2010年,新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办理时,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每人增加50元,增加部分全部由财政补助,个人缴费不增加;6周岁以下婴幼儿缴费标准增加100元,其中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各增加50元。

  率先推进全民医保,还需要理念上的创新。

  外来务工者参保率低,是阻碍全民医保推进的一个瓶颈,因为牵涉到个人交费的问题,还牵涉到外来务工者流动的问题。虽然职工医保早就覆盖到外来务工者,但部分单位没有为外来务工者参保。

  2008年,宁波市推出了“外来务工者社保套餐”,这个套餐的中心内容是外来务工者个人不付费,由企业缴费为他们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医疗保险部分每人每月由企业缴纳39.1元,可以享受住院和特殊病种医疗待遇,待遇标准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一致。

  这一政策的实施,大大降低了外来务工者个人所难以承受的患大病后的经济风险。当年,这项套餐即使40万外来务工者受益。

  宁波关于外来务工者社保的突破性理念和措施,在全国领先。

  可供选择的内容

  取最有利于个人部分执行

  浙江省的医保目录中,乙类项目有个人先自付比例的选择范围,我们宁波政策取了个人自付最低比例。比如CT检查,省目录规定个人先自付比例为5%到10%,宁波政策规定,个人先自付5%;磁共振检查项目,省目录规定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0%至15%,宁波政策规定个人先自付10%。药品中的乙类药,个人先自付比例其他城市一般都为5%至10%,宁波政策规定绝大多数的乙类药,个人先自付3%。

  对于“特殊病种”治疗所需要的个别药品和项目,宁波政策取消了个人先自付比例。如血液透析治疗项目和直线加速器放疗项目,从2006年起,取消了个人先自付比例。又如腹透病人用的腹透液,属于乙类药,原来需要个人自付5%,我们宁波于2009年调整到个人自付3%,2010年5月1日起取消腹透液个人先自付比例。

  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2001年:恶性肿瘤的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患者的血透腹透、医保服务项目目录内的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皮肤、角膜、骨髓、肾脏移植)。

  2002年把7种精神病列入特殊病种;2003年红斑狼疮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治疗纳入;2008年增加了血友病治疗;2009年,肝脏移植抗排异治疗纳入范围。

  加强服务的内容

  努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需要到上海、杭州看病的居民,对宁波医保自去年以来关于“转外地治疗”服务项目的变化一定感触很深:太方便了,由医院通过医保计算机系统代为办理申报手续即可。

  可是您知道吗,要推出这样的服务项目,政府有关部门作出了巨大的努力。

  异地就医结算是当前各地医保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加快和妥善解决宁波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问题,去年,市医保中心把拓展异地就医结算模式作为提升医保经办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和精心准备,以沪甬、杭甬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启动为突破口,推动我市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并取得了重大成就。

  去年下半年,有关部门与沪、杭两地医保部门多次磋商,决定沪甬、杭甬两地就医结算采取互相委托联网报销的模式。去年10月中旬,市医保中心与上海、杭州医保部门签订了互相委托报销协议。10月28日,沪甬、杭甬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委托结报工作正式实施。至去年底,市中心共受理杭州参保人员委托报销492人次,涉及报销费用72.2万元;受理上海参保人员委托报销303人次,涉及报销费用158.6万元。

  在这同进,市医保中心还启动了宁波大市范围内和其他城市异地就医结算的实施准备工作。目前已经与余姚、上虞等地的四家医疗机构建立了异地定点关系,采取个账托管、住院脱机结算的模式,妥善解决了萧甬铁路沿线职工的异地就医问题。

  市和各县(市)、区医保中心还对大市内已办理异地居住手续的参保人员实行医疗费相互委托结报办法:即慈溪参保人员可到江东区医保中心报销、余姚参保人员可到江北区医保中心报销、宁波参保人员,可到海曙区医保中心报销、奉化和象山参保人员可到鄞州区医保中心报销。反之亦然。(陈雅珍)

  踏着梦想的节拍前行

  采访宁波医保十年的发展历略,记者忽然有一个强烈的感觉:曾经梦想和呼吁过的关于医保的愿望,竟然一个一个地实现了。

  当年记者呼吁时,曾得到读者朋友的热情支持,今天,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

  李士杰的故事和特殊病种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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