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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社保基金监督:为“养命钱”系上保险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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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近日从珠海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至2003年底,珠海市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职工达到了165万人次,基金综合征收率达到98%,基金历年滚存结余26.8亿元。有关负责人由此评价说:“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积累不断地增加,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也在逐步提高。”

  记者近日从珠海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至2003年底,珠海市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职工达到了165万人次,基金综合征收率达到98%,基金历年滚存结余26.8亿元。有关负责人由此评价说:“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积累不断地增加,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也在逐步提高。”

  人们都说社会保险基金是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的“养命钱”。2003年,全市共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7.8亿元。这一切都有赖于不断健全和完善的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的高效运作,使参保者放心参保、放心享受待遇。而这一套基金监督体制也正通过实施对社会保险的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督,确保了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体现着对全社会的人文关怀。

  一让“保护伞”纳入法制的轨道

  早在1980年,国家设立珠海经济网站特区不久,珠海市就率先在中外合作企业——石景山旅游中心对中方职工试行养老保险制度;1986年,珠海市对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干部、固定职工实行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到1998年1月,珠海市实行社会保险的市级统筹,全市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险种全面展开。

  在珠海,人们形象地把社会保险形容为“保护伞”和“安全网”。在这把“伞”之下,社会保险不分所有制性质的所有企业、不分用工形式和职工身份的劳动者都被纳入其覆盖范围内。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对于每一个参保者而言,意味着确保他们未来生活的“靠山”的牢靠稳固。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基金监督工作得以取得实效的基础和前提。珠海市长期以来把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置于基金监督工作的首位,并在社会保险立法工作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早在1993年,珠海市就出台实施了全国第一部社会保险综合性地方法规——《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职工社会保险条例》;而真正使珠海市的基金监督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的,则是2000年出台的《珠海市社会保险监督条例》。这是我国最早出台的一部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地方法规,从而有效地确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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