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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全覆盖:成都医保“三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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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医保水平,让老百姓有钱看病、看得起病,是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核心理念,也是多年来成都市委、市政府一以贯之的追求目标。
  路径三:兼顾公平,在待遇标准上实现城乡衔接

  缩小城乡差距,兼顾公平与效率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长期发展目标。围绕这个长远发展目标,成都市不断完善各种制度,2008年制定《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现了全市农村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的一致;降低缴费标准,提高报销待遇,不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都有较大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再次缩小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差距。

  路径四:整合资源,实现机构设置上的城乡统一

  2006年,成都市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机构进行整合。2007年,又将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管理业务合并。在机构上,成立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覆盖城乡的所有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到2008年,各区(市)县按照市政府要求,也相继筹建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局,至此,全市城乡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全部实现归口管理。

  统筹城乡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成

  通过不断的体制创新和探索实践,全市医疗保障制度突破了城乡分割二元结构,实现了城乡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农民工、失地农民、学生儿童等城乡各类人群都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

  缩小了城乡医疗保险差距,促进了城市进步

  随着城乡统筹、覆盖不同人群、兼顾不同层次医疗需求医疗保险政策的不断完善,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一体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的差距正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医疗负担明显减轻。

  2011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2007年的40元(农村居民)和80元(城镇居民)统一到每人220元,筹资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320元和260元,与此同时,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也进一步提高。从2010年起,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2011年达12.5万元,较2007年提高了4.5万元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较2007年提高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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