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城乡差距、行政等级等方面的问题在短期内难以全面解决,人们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存在差异,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解决了人人有保障的问题,但仍然存在一些"先天不足"和"人为失误"。主要表现在:
一是制度碎片化,待遇差别化。
我国现行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按城乡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不同的原则分别建立的,再加上统筹层次的差异化,造成制度既有横向分割也有纵向分割。同类制度之间以及不同制度都缺乏必要的有效衔接机制,造成不同制度待遇差别过大,甚至难以缩小,同时大大增加管理成本。
以西部某省会城市为例,在养老保障方面,既有实行省级统筹、市县管理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有市级统筹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县级统筹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有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的行政事业离退休制度;在医疗保障方面,既有市级统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有实行县级统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有实行单独管理的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以及退役军人、离休干部等其他特殊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二是设计先天不足,财务不可持续。
在制度设计总体布局上,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缴费、待遇标准和管理要求等方面尽管没有本质区别,却人为地分别按两个制度运行。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现行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保险制度都不同程度存在先天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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