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国内变换不同城市或地区工作和生活,能否自由顺畅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个答案至今仍是否定的。
2012年6月27日国务院发布《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针对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提出要求:“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探索建立参保地委托就医地进行管理的协作机制。”
这一目标并不是官方首次提出。然而直到现在,在哪里参保,就只能在哪里“划卡”看病买药,仍然是绝大多数参保人面对的现实。人社部2012年6月2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跨地区转移医保关系仅50万人次,转移个人账户基金仅为2.2亿元。仅以当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4641万名农民工为例,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跨地区就业时,医保关系难以转移。而相当一部分异地生活的非就业人群,也同样面临无法顺畅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难题。
对于就业人群而言,社保关系自由流转的真正重点,是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在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下,退休职工可不再缴费而享受医保待遇,各地都设立了15年到25年的缴费年限以作为享受此种待遇的门槛。承认异地缴费的年限,便意味着转入地将承担退休职工老年医疗支出。在老龄化带来的支付压力之下,各地推诿乃是必然。
医保转移难在哪里
医疗保险乃是一种现收现付的制度。参保人在不同的地方参加不同的医疗保险,并不存在把前一家公司保金带走的问题。“在哪儿缴费,在哪儿享受待遇。停止缴费,待遇也就终止了。”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说。
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可谓“纵横交错”,保险关系的转移显得非常复杂。纵向按人群分,有三大制度:在城市就业的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无业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农民则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而横向在地域上,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仅在市县一级,不同统筹地区的缴费标准、报销比例都有不同规定。
如是一旦参保人居住地或就业情况发生变动,就需要在不同地区、不同制度间切换,可能的转移情形多达九种。其中,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乃是现收现付、终身缴费,且与户籍直接相关。要跨地区的进入这两类保险计划,前提是要有转入地的户籍。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未与户籍脱钩前,异地转入这两类保险是无法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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